蔡英文宣誓為中華民國總統後,還有機會走上

「台灣自治」嗎?




I.

有人說台灣如果要釐清自己的國際地位,或是要自治,走向自己管理自己,蔡英文總統是絕對沒辦法的,因為她已經發誓她是做中華民國總統,務必是遵守中華民國憲法。那美國看到「中華民國在台灣」當然就確定這是個現狀,所以蔡總統不能違背。

我認為這樣的分析是完全錯誤的。為什麼?主要是對「現狀」的認定,我覺得台灣人和美國人的看法,絕對不同。

譬如說,以台灣人的想法,什麼叫做「現狀」?就算你租一個房子,屋主跟你說這些可以給你住,可是你不要改變現狀。那其中內涵就包括
                  所有合理的情形、
                  所有不合理的情形、
                  所有合法的情形、
                  所有不合法的情形,等

你全部要接受, . . . . 這個叫做「現狀」,然後命令你不要改變現狀。

但是美國人絕對不是這種想法!美國人還是認為「法治」比甚麼都重要!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蔡英文的宣誓就職,她可以說她本來認為中華民國是這個合法體系在台灣。她為什麼可以這樣說?因為美國的官員每次來台灣都是跟中華民國的官員在協商和開會,美國官員賣武器也是給中華民國的國防部。美國官員讚美台灣的「民主發展」,而台灣是使用中華民國憲法 . . . . . 等等。 這些通通加起來表示美國官員很肯定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合法性。 (這樣的說法本身是不是有問題?我們暫時不探討 . . . . ),但是蔡英文可以怎麼樣講呢?她可以說:

「多年來,李登輝在領導中華民國的時候,美國官員也是常常跟他接觸啊。陳水扁的時代,美國官員也是常常跟他接觸。總之,李先生和陳先生都是以中華民國的領導人做為 "台灣總統" 」。

「那顯然,現在所看到的中華民國在台灣,這是美國所接受的一個現況,不是嗎?」

但是,一旦蔡英文發覺中華民國在台灣根本沒有主權,中華民國憲法不應該使用在這裡,台灣不屬於中國的 一部份等等 . . . . 那上述那些似是而非的推測,全部都可以否認,全部都可以丟棄,因為她可說;「美國官員長期上在騙我們,所以我以前所答應美國的都要作廢,現在台灣就要走向自治。」

而台灣的民眾要記得,美國人的想法是:蔡英文是台灣總統,立法院是台灣的國會,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你們台灣人也不必想什麼另外選擇一個總統來給美國人看、或另外選一批人來做台灣的國會,這些都不用。你只要按照高雄自治聯盟的「行動方案」逼著立委去要求外交部與美國達成共識:就是關於中華民國主權在台灣實情,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外交部一直說我們有主權,美國說沒有,好!你必須有個共識,你把所有的法理依據拿給美國國務院,回來要 「同一個說法」,不要兩個說法。只要做到這點,台灣的民眾就有辦法往前走。

然後憲法怎麼辦?憲法第一件事,把「中華民國」四個字改為「台灣自治領土」。你今天改,你明天上班所有的政府機關都有一個法律依據來做事,因為憲法還在,你只是把那個不適宜的、不正確的名稱改變而已。




II.

從全世界來看,對美國來看,台灣憲法是不是還在?Yes, 還在。你總統是不是還在?還在。你國會是不是還在?還在。那蔡英文就是正正式式的台灣總統,那這個就是台灣國會,繼續運作。行政機關,繼續運作。縣市政府,繼續運作。至於你什麼時候開一個正式的制憲大會,這個就跟美國協商,因為美國是最會關心台灣的內部運作。

有的人提議,此時我們要趕快和美國商量出一個「國防條約」才能保障台灣的安全。但是這個提議是多餘的。在此必須重申:
中華民國這個頭銜如果拿掉以後,要面對的是台灣就是美國的海外自治區。依據美國憲法「共同國防」common defense 的條款,台灣既然是美國海外管轄領土,國防方面理所當然是五角大廈的責任。這是毫無疑問的。順便說的是,外交關係和難民問題等也是要由美國聯邦政府負責。台灣每一年所省下來的龐大預算,我們可以好好地討論如何運用。


那又有人說「你這樣講最後也沒結果,因為流亡政府不能就地合法。」對啊,那你這個流亡政府就是要破殼而出嘛,你先從修正憲法開始,把那個ROC的中華民國名稱改掉。

再來就是下一次選舉,如果按照時間表下次選舉是2020,那個時候就是正式選台灣總統。那現在就是臨時的,但是還是同一個人,蔡英文還是稱為台灣總統,因為你要慢慢把那個ROC系統改掉、廢掉,然後你憲法內的名稱改過來後,釐清清楚後,台灣的國防、外交、和難民問題就是美國聯邦政府要處理的事囉!

所以這些事情一個一個都可以心平氣和的來處理。重點是:

「我們不是在改變現狀,我們是在釐清現狀。」


這兩個觀念,美國官員是絕對會分別的,可能在台灣這兩個觀念是混淆不清,但是美國絕對會區別「釐清現狀跟改變現狀」是不一樣的。

我們回到舊金山和平條約,它怎麼規定的?以上所述的這些動作,絕對是釐清現狀,沒有改變現狀。舊金山和平條約比美國總統所宣布的三個雙邊公報 (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跟美國之間),還有一個中國政策、台灣關係法, . . . . . 等,我們要看清楚舊金山和平條約的法律位階比這些都還高。所以我們做的所有的事情也是回歸舊金山和平條約的安排,它的法律位階最高,是跟美國憲法一樣,美國官員沒有什麼可以挑剔的!這是他們必須遵守本份!所以我們按照這樣走就對了!台灣的民眾要有正確的觀念,才能擺脫對未來是否會被中共合併的不確定感和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