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瑞元的聲明 何瑞元的聲明

何瑞元的聲明

為了落實台灣在舊金山和平條約裡的正確國際地位,在水月園被林志昇鬧上一場烏龍

台灣民政府﹝簡稱TCG﹞中央辦公大樓﹝又稱水月園﹞﹝桃園縣龜山鄉員林坑路100-1號﹞自2011年元月開始運作以來,由主席旅日曾根憲昭醫師及秘書長林志昇領導主持。

瑞元來台近四十年,由於關心台灣人的人權以及台灣人在國際社會上所受到的不平等待遇,自2001年起,專心研究台灣國際地位論述﹝主要是以英文研究﹞。此論述之重點在於研究台灣與美國之間的歷史和法理關係。我於2004年秋在哈佛大學亞洲季刊發表台灣國際地位之論文,是依世界上多處佔領地之歷史與法理通盤比較的徹底分析,才獲得哈佛多位教授審查通過之明確論述。我也一再聲明願意提供此論文給任何團體推廣,不需經過我個別授權。唯不得任意扭曲或轉彎,與不相干的論述做連結,或藉此斂財。

2011年元月當時的想法是要舉辦各種活動來推廣舊金山和平條約 "美佔" 的論述和吸引較大量的支持者。因此,我與林志昇同意對於能張羅來出售的東西,若有利潤就用來補助當時有如廢墟的水月園的運作。

基於「協助TCG運作、推廣論述」的理想,對於我所編輯的報章雜誌、手冊、書籍﹝此論述百分之百由我個人研究,數本著作也是百分之九十五由本人執筆﹞、說明資料等等,我就從來沒有與林志昇討論過任何版稅分配的問題。到2011年下半年,又開始賣帽子、徽章、旗幟、肖像﹝複製畫像﹞等等,而且推出「高級班」的課程,也陸陸續續辦理旅行團,所獲得的利潤,聽說被分贓而去向不明。到2012年底,又增加每人捐1萬元在匾額後簽名﹝未曾造冊﹞、興建大理石碑等等,很多受害人把自己的積蓄捐出來。

為了澄清社會上不實之謠言,我曾在2013年的5月22日和6月5日兩次發布特稿於網路上:內容如下:
特此聲明本人何瑞元﹝美籍﹞從不涉TCG組織或水月園本身之(1)人事、(2)行政、(3)公關、(4)會計、(5)財務、(6)未來社會福利措施和規劃或(7)工程等運作方針與策略事宜。我也從未領取TCG組織任何報酬。故,任何人對TCG、水月園運作之疑問,包括林志昇個人行事風格、學術背景、演講內容、教育訓練、TCG組織的財物控管和審計,等等質疑均與何瑞元及其家人無關。(8)何瑞元私人辦公室工作人員及其家屬,過去投入TCG之精力、所代墊之經費不計其數,全部皆為台灣前途而不計代價地付出。

其實,這些早在2012年5月20日時我便經TCG所有幹部之簽名,而公告聲明過,我於今年六月初也掛在網路上給各界參考。   http://www.taiwanadvice.com/notify22.htm

我如何認識林志昇

2005年林志昇經由兩位朋友介紹而前來找我,自稱之前曾在中國投資辦學,被通?而逃回臺灣,想重新另一段工作生涯。由於他對國際政治和國際法有興趣,且曾任兩岸密使,在收集「兩岸的法理關係和臺灣的國際地位」等資料。他發覺用不同的角度研究這些議題會是個很好的學術挑戰。

當時我曾在臺灣的報章雜誌發表過一些「臺灣國際地位」的文章。大致上是用 “戰爭法” 的角度來分析,但是我發覺臺灣一般人對戰爭法沒概念,甚至沒聽過。所以我就把他當成學生,從頭認真教他這些論述的基本觀念。

戰爭法的基本結構若要運用在分析和平條約的內容,應該考慮到 1. 征服 2. 佔領 3. 軍政府。 也就是說: 外國軍隊來征服一塊地,接下來是佔領這塊地。所謂「佔領地」就是軍政府管轄地。 佔領方面,我們要釐清; 一、佔領是甚麼時候開始,這也是軍政府的啟動。 二、誰是佔領權國,也就是征服者。三、和平條約何時生效。四、軍政府何時結束,這也就是佔領結束。

以上的分析很重要,因為很多學者提台灣近代史的時候,都忽視一個事實,即:美日太平洋戰爭期間,所有攻打日屬台灣的軍事行動都是美國軍方所為,﹝必須特別指出中華民國的軍隊並沒有攻打過台灣地區之事實﹞。後來林志昇慫恿我:「你在台灣講這些話很危險,以後所有的文章都用我的名字來發表,只有英文的部分,才用你的名字。」

在2006年秋,林志昇請求我指導他在美國法院起訴,爭取本土台灣人的人權。我賣力地配合美國律師打了三年的官司後,得到的判決文指出:
  2008年03月18日美聯邦地方法官Collyer判決:「本土臺灣人(原告)基本上已超過六十年屬於無國籍人士 . . . . 舊金山和平條約並沒有把台灣澎湖過戶給中國 . . . . 但該條約第 23條確認美國為主要佔領權國。」
  2009年04月07日美國聯邦高等法院巡迴法官Brown判決:「本土台灣人民仍然處於政治煉獄中 . . . . 台灣無國際承認之政府 . . . . 本土台灣人民在國際社會中的身分是不確定的。」

到了2013年四月底起,水月園 (TCG) 內發生了誣陷、詐欺、背信、歛財等等事件層出不窮,學員抱怨四起,我實在看不下去。有三十幾位重要幹部要離開,我立刻決定支持他們的看法和立場。我找了幾個朋友,擬出一個文給林志昇,內容如下:

主旨: 聲明與要求

  1. 2011年元月份起水月園同心開始受訓到現在﹝2013年6月底﹞,林志昇常說經常與美國五單位聯絡﹝包含美國國防部、國務院、國家安全會、司法部與中央情報局﹞,但經過駐美的林德興先生努力了好幾個月向美方上述單位求證,才證明這是欺騙大家的。事實上,兩年半以來,林志昇沒有任何管道與美國任何行政單位溝通。
  2. 如此,我們很容易瞭解,高級班並非美國要求增加的,而僅是你個人歛財的手法。高級班內容與初級班內容大致上一樣,但收費1萬元,實在過份。在此提出要求,林志昇應該公開相關帳目如何處理高級班多期已經獲得數千萬元之金錢流向。
  3. 同時,停機坪並非美國要求增建的,而僅是你個人的狂想。凡是被騙捐款建設此虛擬的停機坪者應該有權利把捐款拿回來,敬請20天內發布相關退款辦法。
  4. 林志昇先生上課中說中華民國早已經行文給你,「. . . 臺端並無欠稅. . . 」最近,卻發現你欠稅接近NT$ 兩億元,可見你的行為已經涉及詐欺、背信支持的同心、欺騙人民的感情。
  5. 請二十天內告示林志昇體系捐款人名冊、金額,書面呈現,及你應有的還款計畫,包括向學員以各種名義借貸之新臺幣或美金的各筆金錢。

雖然有多位受害人於四月底/五月初一起簽名並掛號寄去桃園 “水月園”、指定林志昇收,但是沒有回應。 茲要求於此聲明見報後二十天內提出還款計畫如以上所述。

最新消息:美國國會研究服務處於2013年8月26日發表了一份更新版的《中國/台灣:「一個中國」政策的演進》報告。其中,重申了「台灣地位未定」問題。同時也聲明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都沒有擁有主權。

對於此我心想,其實,若能早一點確定臺灣是美國的佔領地,美國對臺灣有管轄權,那麼要給阿扁釋放出來就容易多了!畢竟,美國的法律是比較重視人權!

在此向長期以來支持我的論述之台灣朋友們致以最深誠的道歉,由於我個人以美國人的天真與單純導致識人失誤,造成同心們的困惑,實表愧歉!今後更當謹慎行事,為台灣人的前途而努力!懇請繼續支持!

歡迎閱讀何瑞元新完成之新著「擺脫中國人打壓,走上自己的自由路」一書前面幾章的摘錄部份。本書是說明台灣人如何爭取國際地位與相關權益。相關網址:   http://www.taiwanadvice.com/notify22.htm
台灣時報                    
第一版                                
刊登於 2013/10/12


回到
何瑞元影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