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 明

真相的法理照妖鏡下         台灣的前途   ( 下 )




謝錫安: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好。很高興這一集的節目裡面又跟大家見面。我們在上一集節目談到,台灣人民要走出去,根據台灣的法理地位一步一腳印的走出去。這讓我想起一些有趣的事情,我記得曾經看過一些照片,就是台灣可以加入電子簽證去美國這件事情。我曾經在照片看到 "我國" 加入美國電子簽證的照片。我覺得奇怪,這個照片對象是馬英九總統、美國的好像一個商業部長,有一個party,匾上寫 "我國" 加入美國。我覺得奇怪不是應該中華民國加入美國電子免簽證計畫才對,怎麼有一個新的國家叫 "我國" 產生?我看大家笑的嘻嘻哈哈從來沒有追究。後來我拿放大鏡仔細看他底下寫的英文寫的是「台灣加入美國免簽證計畫」。台灣與 "我國" 有什麼關係?這是值得大家深思的。我們常聽到台灣關係法,怎麼沒有中華民國關係法?我們又常想選自己的總統,但選出來又按中華民國憲法來宣誓效忠。這是很奇怪的事情。這是讓我們轉不過來的事情,一下台灣,一下中華民國,一下 "我國",好像什麼時間用什麼不一定。沒有一致性說法。



http://youtu.be/NszpYS8khD4



謝錫安:這又想起來以前在美國曾經參加過許多FAPA (台灣人在美國公共事務協會)演講,他們要爭取台美關係,可是其要爭取的是台灣與美國,還是中華民國與美國的關係?爭取台美關係還是中美關係?聽起來是爭取台美關係,實際上好像是中美關係。那這個中是不是跑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去?這些問題都很有趣,當然你不仔細去想他,我們也不會在意,因為我們太習慣這種模糊政策。為什麼要這樣模糊,他在逃避什麼?他在隱藏什麼?他到底要告訴我們什麼?或他到底在害怕什麼?這個中華民國所謂ROC這一個單位到底在隱藏什麼不想讓我們台灣人知道?一直這樣躲躲藏藏。我們去美國時有一個北美事務協調會,為什麼不叫中華民國大使館?為什麼弄一個北美事務協調會?那有沒有南美事務協調會?有沒有歐洲事務協調會?有沒有澳洲事務協調會?明明在台灣時告訴我們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最近的例子,有關我們漁船與菲律賓事件。結果美國國務院說菲律賓政府與台灣當局,為什麼他說菲律賓政府不說中華民國政府,應說菲律賓政府與中華民國政府或中華民國政府與菲律賓政府?為什麼國務院的官員說菲律賓政府與台灣當局?結果我門派了軍艦要出去示威如何如何,結果一出去變成護漁活動,什麼砲都不敢放。奇怪為什麼會這樣?我們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我們有自己的海軍,結果我們都不能保護我們的漁民,不敢替台灣漁民申張正義。這是什麼樣的單位,這樣的國家是國家嗎?

然後最近 -- 報紙又登出我們有一台軍艦在南沙地方關閉雷達引起美國海軍偵察機低空巡邏。我們是個國家,美國憑什麼在軍艦上空低空巡邏,聽說盤旋二、三次,報紙上說軍艦緊急進入備戰狀態。這麼奇怪的事情,隱隱約約觀眾朋友可以感受到有一個手在掌控台灣種種情形。請問何先生,這隻手是哪隻手?這隻手如何掌控台灣的政治、經濟、文化、外交?

Richard (何瑞元): 這隻手當然是美國。後面牽動這隻手就是我們所謂的戰爭法,裡面包括佔領法。


謝錫安:佔領法。您能不能較具體跟觀眾朋友詳述什麼是佔領法?台灣現在是在美國的佔領中嗎?

Richard: 這個情形是,很多人就看到日本四島的歷史。明明和平條約生效時佔領就結束。也看到其他國家的歷史,和平條約生效後佔領就結束。但是忘記看附屬領土像菲律賓、關島、波多黎各、古巴等這些地方被征服後,和平條約生效後佔領沒有結束。佔領的性質或許改變,本來是交戰國佔領,後來變成友誼佔領。但是佔領的事實還存在,一般人對這層面完全不了解,佔領必須要有合法的安排才能取代。他們對這個不學,自己隨便發明很多理論都不實際的。


謝錫安:都不實際。你剛才提到有一個交戰國佔領,還有友誼佔領。能不能跟我們觀眾朋友解釋這二者差異性在哪裡?用什麼當做分水嶺?

Richard: 以波多黎各為例。當地西班牙軍隊投降時就是交戰國佔領的開始,一直到和平條約生效,和平條約對波多黎各確實確定要把它割讓,交戰國佔領結束,但是波多黎各本身沒有當地政府可以掌握它的管轄權。所謂當地政府是當地人民所形成的政府,不是外來政權。這必須一直持續佔領,在軍事政府管轄下一直持續到當地平民政府成立。因為波多黎各是割讓給美國,美國國會必須通過波多黎各平民政府組織法,通過以後波多黎各平民政府開始工作。

古巴跟台灣比較像,和平條約中西班牙割讓沒有說給誰,所以美國是征服者,美國軍事政府一直延續一直延續,到後來是古巴人民自己形成平民政府,然後美國沒有反對古巴獨立。所以美國承認你這個平民政府為古巴共和國政府。1902年5月20日古巴共和國誕生。


謝錫安:何先生您剛才提到古巴例子確實是一個好的例子。可是古巴卻是美軍直接佔領。台灣的例子就有一點複雜,是美國佔領卻有中華民國蔣介石集團辦理接收。古巴當地人民成立平民政府,請你告訴我們台灣當地人民該如何?

Richard: 所以一方面台灣人民不要花很多時間說要使流亡政府就地合法。因為在國際法上西藏流亡政府在德蘭莎拉永遠不可成為印度那個地點所承認的合法政府。流亡政府永遠是流亡政府。除非它回到原來執政的地方繼續執政。所以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回到南京跟當地人民說:「南京你給我,然後我在這裡執政 . . . . 」,那他是一個合法政府。在台灣不必浪費時間用什麼方法使他合法化 . . . .這是不可能成功的。台灣自己當地人要自己形成自己的政府,然後這個政府要跟對口單位有效的溝通,不是無效的溝通。

台灣人在我看起來20多年來做很多很多的活動,百分之九十八是完全無效的。沒有能夠跟美國決策階層好好溝通。一個很大的問題是很多人很多團體提倡的論述是美國基本上不同意的。所以你跟他倡導一個他不同意的論述,你又不按照舊金山和平條約的安排來做,那一定會碰到問題。


謝錫安:各位觀眾朋友今天很高興透過何先生的分享,我們再次體會到台灣的法理地位,台灣何去何從必須根據台灣的法理而來,要找對的對口單位那就是美國。當地人民必須自己站起來,可是又衍生一個問題,台灣有很多團體有908個個團體,都想為台灣出個聲音,他們都想為台灣找出路,可惜他們都走錯房間,以致浪費大家的實力,浪費大家的時間。今天我要說我們必須用對的方法、做對的事,有對的目標,有對的方法做對的事。謝謝各位觀眾朋友。




        何瑞元                       特此聲明。                       2013.06.10 公告


hartzell77@yahoo.com.tw


http://www.taiwanadvice.com/notify6.htm
      06.10                                                                         06.19